一個天主教徒對同性戀的省思

我要聊聊自己的性別認同和喜歡女性服飾的事。

跟同性戀沒有關係,是關於性別,估且就放在這個專欄罷。自己的性格不同於社會常灌輸的男性形象:不總表現得勇敢,能處理一切的樣子、情緒或事過不會就過了,仍很介意當時的心理波動,行事常猶豫不定主意。


經神父確認教理並不反對男性著女性服飾,放下了心中沉積的疑問。性別認同與性傾向是不同的事。而我很滿足的是從書裡找到了自己的性別認同:transgender female(生理男性,心理上的認同為女性)。


有時到服飾店,想要翻看女裝,被店員問要找什麼、要找男裝嗎?我只好回答:都看看,沒特別找什麼。

常常想看女生的衣著飾品包款,都擔心被誤會有奇怪癖好。有次太想看一家高跟鞋的設計,事先拜託朋友陪我一起才敢進去逛。


直到過了很久,今年終於敢買也穿著女性化衣物。先後買了水滴狀的耳環(老闆要加環增加搖晃我說先不要。進程太快了!)竟還去打了耳洞(也想很久,終為了能穿戴許多美麗的耳環。30年來身體可都沒穿過任何洞)。前些時候買了裙子,長度及小腿的水桶般長裙;一方面也見到某些男生穿上街才敢嘗試。沒想到最近還買下垂吊式耳環,戴出去前想必會很掙扎別人的眼光。

此段經驗書寫於11月8日。


更新:7月至10月間

· 自己沒有為受不公對待的同志承接痛苦

同志遭受一再地歧視,且反對同性戀的團體一直說出極不尊重、充滿謬誤的同性戀認知並妖魔化此族群;我都沒有給予幫助,成了人家口中的沉默加害者。

我不太能接受教會的相關教導,不總明白也困惑其道理的論點。卻也不希望發言違背教會基於神學的教導,誤導了別人,於是什麼也說不出口。


更新:6月1號

讀了身為同志的作家李屏瑤談基督徒同性戀觀點,有股很沉的感受,遲遲無法回應。我想也是因為她是我很欣賞的作家。「許多基督徒說自己支持同志,只是他們的立場中有一個但書。會說他們支持同志這個人,卻不支持同性戀行為。(......)為什麼異性戀行為就是好的,同性戀行為就是惡的?這種落差是偽裝良好的歧視。」最後說了這句話,「神愛世人,後面不應該有但書」。 


沉靜下來後也列出我對她的想法,及同性戀行為的認同與不認同。

—認同—

‧ 難道遵守聖經 / 因為是神說的話,比起讓相愛的兩人無法得到在一起的權利更加重要嗎?

‧  接受同性相愛確實也該接受同性性行為,才是完整的認同。

‧ 書籍《聖經究竟怎麼說同性戀》讀到聖經字面提及似為同性性行為的經文,因解釋聖經的方法各異,其實還有另外的解釋。

例如交叉比對各年代出版的兩三種版本聖經,提及對原文的翻譯不精確,使人誤解字面意思或深化對同性性行為的認知。(這學問仍待繼續瞭解釐清,因僅讀到該書的幾篇內容,還需繼續閱讀思考)


—反對—

‧ 男女結合為上主對人類美好的計畫

‧ 常導致愛滋病(也反思為了衛生問題而反對,難道不是要設法解決問題嗎?加上得愛滋病是因為沒有做好安全性行為,不能把與同性性行為等同愛滋。)


更新:2020年,3月9號

《新活水》雜誌第11期刊出一篇文,述說與愛人皆為原住民同志身份的伴侶,生活於部落裡所迎面的價值觀擦撞。同時提到族語中有詞彙傳達了人的身體存在兩種性別的靈魂。


• 本文受訪者為太魯閣族原住民 Apyang lmiq ,他解釋族語說道:「hagay 是指擁有兩種靈魂的人,分別是男性和女性的靈魂,在過去的部落裡面,hagay通常扮演巫師,可以與祖靈對話。」文中另引用一段文字,「我們好像很狹隘的非得要有一個『真品』,非得只能二選一;但靈的世界,是遼闊的,是無垠的。」(〈在離家與返家之間成家 〉,潘宗儒)


我認為自己也擁有女人的靈魂。性格心思為女性會有的細膩敏感、並不陽剛及大剌剌,感性大於理性。看了電影《丹麥女孩》也懷疑自己真正性別會否是女人?

對女性的飾品更加有興致(但不少男性設計師製作女性服飾,不等於認為自己該是女性。)


天主給人的性別會錯誤嗎?我自問。

基督徒認為天主是全知、全能的,既認同祂是基於全然了解而創造我,又怎麼會造得生理與心理不一致,不完備?

(會去問神父再更新)


• 「但比起是不是同志,那個人與你之間的連結跟關係,可能更重要。」Apyang 這麼說。

這段話打進我心裡。曾有許多這樣的話,突破了我的盲腸,例如「愛就是愛」、「一起走到相愛無事的那天」。我是不是太常急著要給人貼上標籤分類是善或惡?


• 後記

這裡發生一段奇妙的緣份。就在我讀著這位原住民同志記事,突有一股似曾相識之感,想起是一年多前曾於《幼獅文藝》讀過實踐全天然耕作的主角 Apyang lmiq。從此篇拼圖般得知他是同性戀者,亦是作家。且沒想到此文作者馬翊航——審理我稿件的《幼獅文藝》編輯,也是同志。


更新:11 月 5 號

如果同性戀僅是不同的存在,為何不能像男女般生孩子?可以用別的方式,可能是試管嬰兒、代理孕母、領養。


會否同性戀這設定是錯誤的,非上主對人美好的計劃?但我又為何先預設立場(基於宗教信仰的認知)這樣想事情?


為何結婚目的就是生孩子?很多人問過,能慢慢想。基督信仰使我認同要把性—這珍寶—保留至進入婚姻的對象。教友也分享與愛人未婚先做愛,心裡像有條鏈結扼住了心。每當再與對方做愛,常想起未婚先做的鏈結帶來的擾動不安,且一直與愛人有隔閡。


孩子會否難以認同男男或女女為爸媽?或會基於他們養育而認為即是父母?又或會去尋求生父母呢?我想後兩者可以是肯定的,既認同同性父母,也欲了解生父母是誰。前者是因被多數訊息教導,作為父母都是男女,若我們不是被這樣教導,孩子也就能認同;但,前提是這樣的認知是好的事情。而又為什麼不好呢?

更新:10 月 27 號,寫於同志遊行日

人的存在樣貌繁複多變,喜歡同性的人相對喜歡異性的多數而言,僅是少數的存在。我認同人是繁複的,怎麼卻認為人的愛僅有一種才正常。


更新:20191022   

教會反對同性戀的論點相較肯定同性結合的立論,站不住腳說服不了我。  


教會對同性戀者的觀點:

•神在聖經提及男男交合是糟糕的

•《聖經究竟怎麼說同性戀》提到一則常被用來反對同性戀的故事,並非男男性行為之罪,而是苛待外來旅客之罪。

•林神父講道說男女結合是上主為人設定的美好計劃,我相信上主比人更了解,什麼為人是好的;但除此也沒有其它更有力的立論

•維護傳統婚姻價值

•男女才能夠生孩子,婚姻的目的是為了生孩子。天主教教理:我們每人皆為男女結合生產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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